濟南訊 7月28日,本報從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獲悉,山東安成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4.5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已于近日公布。
據調查,2021年4月5日19:40左右,在山東安成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租賃的德陽臺海核能裝備有限公司金結分廠3#跨車間發生1起一般物體打擊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搶救無效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單位:山東安成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沂源縣魯村鎮三黃溝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323684838639J;法定代表人:齊金山。
事故發生地點為德陽臺海核能裝備有限公司金結分廠3#跨車間內(德陽市岷山路三段46號)。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40萬元。
2021年4月5日18:00左右,山東安成公司焊工班班長何志強安排夜班焊工包芳清在山東安成公司德陽基地3#跨車間內進行橫聯工字鋼焊接作業,當天夜班配備有尚遠龍和陶盼兩名起重工,負責當班所有涉及起重作業(包含1#、2#、3#跨車間);其后,包芳清在沒有通知當班起重工的情況下,擅自使用車間行車起吊1、2號工字鋼并違規立放于事故地點進行底板焊接作業。19:40左右,包芳清蹲在立放的1、2號工字鋼之間對2號工字鋼底板與腹板接觸面進行焊接時,2號工字鋼突然失去平衡由北向南傾倒并將1號工字鋼砸倒,包芳清因躲避不及被壓在兩塊工字鋼之間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為違章作業。包芳清在進行工字鋼焊接作業時,擅自操作車間行車起吊,并將1、2號工字鋼違規立放在事故地點進行焊接,其蹲在兩塊工字鋼之間對2號工字鋼底板南側上表面與腹板接觸部位進行焊接時,該工字鋼底板在焊接產生的熱應力作用下發生內凹變形,導致其重心偏移失去平衡后由北向南發生傾倒并砸倒1號工字鋼,包芳清因躲避不及被壓在兩塊工字鋼之間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情形如圖2所示。
間接原因:1.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實。山東安成公司對德陽基地的安全生產缺乏檢查,日常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對包芳清擅自操作車間行車起吊并將1、2號工字鋼立放進行焊接的違章作業行為未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2.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山東安成公司新上崗從業人員的崗前(“三級”)安全培訓時間實際不足8學時,培訓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差。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物體打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組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及其他處理的人員:柴加云,山東安成公司德陽基地安全管理員,應負本次事故的一般管理責任,建議由山東安成公司按公司內部相關規定對柴加云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德陽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齊翠山,山東安成公司德陽基地兼職安全管理員,應負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責任,建議由山東安成公司按公司內部相關規定對齊翠山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德陽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唐加海,山東安成公司德陽基地車間副主任,應負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責任,建議由德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給予唐加海行政處罰。
孫其明,山東安成公司德陽基地安全部部長,應負本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德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給予孫其明行政處罰。
宋作剛,山東安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應負本次事故的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德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給予宋作剛行政處罰。
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山東安成公司,其違反了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德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給予山東安成公司行政處罰。